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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12-03-01 作者:syzx  点击:[]

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是以实验、实习、实践教学为主要工作职责的高校教师,实验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领导,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实验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坐班制,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实行自觉登记制,不自觉登记者每次扣除50元津贴。实验教师无教学任务离开实验室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10分钟能赶到办公室时不必请假登记,否则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多次通讯联系不上或接通知后10分钟未赶到者每次扣除20元津贴。
(三)实验教师肩负教书育人,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职责,每次实验课之前应对实验过程中所需仪器设备进行必要准备和测试工作,必须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一次预先实验,并要有实验记录,以保证教学质量。
(四)实验教师对中心分配并委托管理的实验室负有直接主要的管理责任(卫生、水、电、安全),实验教师不准把所管实验室交由学生或其它非实验中心教师保管。实验教师要对所管实验室的仪器、水、电等进行实验前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损耗、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登记上报。因实验教师管理不到位所造成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的,实验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视情况将负担维修费用的30%、20%、10%等。造成仪器报废的,相关责任人将负担不少于购买该仪器的费用减去折旧价后的50%。
(五)实验教师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必须将下一学期所担任辅导和主讲的实验课程所需的低值易耗品,按每个实验所必须的低值易耗品造表上报实验中心办公室,所造材料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
(六)实验教师在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完成学校、学院、实验中心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实验教师有责任完成学院、实验中心所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各项学院与实验中心所布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及时完成者,每拖延一天按扣除20元津贴进行处理。
(七)实验教师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网上聊天、网上游戏活动,一经发现按扣除20元津贴/次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实验教师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选择好自己的专业和学科方向,05-06学期为过渡时期,06年上学期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实验教师至少主讲一门实验或实践课程,06年下学期开始,每一学期必须至少主讲2门实验或实践课;从07年开始每一位实验教师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实践教学论文。不能完成上述之一者不得参与年终评先、评优并扣除工作职务系数0.2,有多项未完成者以累加形式合并计算,经帮助仍连续两年达不到上述基本目标要求的实验中心有权请该实验教师自动离开实验中心工作岗位。
(九)实验教师受到扣除津贴处理后必须主动上缴,未主动上缴的,年终实验中心将以双倍津贴从年终分配奖金中扣除。
二、学生实践教学守则
(一)学生作为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等)活动的主体,通过实验、实习和实践活动获取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学生进入实验、实习、实践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习、实践纪律,严格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调度。体现大学生的素质和修养。
(二)学生进入实验、实习、实践场所应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严禁在任何时间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实习、实践场所,禁止学生及老师在实验室吃零食、就餐等。对拒不执行者其实验、实习、实践成绩以零分计算,并将其请出实验场所。并上报学院处理。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实践活动中不准迟到和早退,更不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实验、实践、实习场所,一经发现本次实验、实习、实践成绩,以零分计算。
(四)学生使用仪器和取用各类低值易耗品,必须进行登记(指导老师准备的除外),学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仪器和玻璃器皿等低值易耗品必须进行登记,学生在实验、实践、实习过程中违规,不听从指导老师安排所造成仪器损坏的有关维修费用均由该学生承担。
(五)学生实验、实习、实践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原始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实验、实习、实践结束之后在指导老师规定的时间独立的完成实验、实践、实习报告及各种规定上缴材料,推迟一天完成者,其成绩在当次成绩的总分中减去10分,推迟三天者将当次总成绩减半处理,一周及一周以上者本次成绩以零分计算。
(六)实验、实习、实践班级在实验、实习、实践完成之后,必须安排学生完成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和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归位工作,对已明确安排但未完成以上工作的,第一次当次实验成绩为零分计算,第二次则取消其本学期本课程实验成绩,该班级出现第三次未完成卫生清扫等工作,除非该班级在全院学生大会上做出认真的检查和严格保证,否则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将拒绝为该班级提供任何实验、实习、实践场所和仪器设备。
(七)学生实验课原则上以独立考试为主,实践、实习课程以考核为主,不能独立设置考试的实验教师必须严格、认真地、实事求是的对学生实验、实习、实践成绩做出客观评价。实验、实践、实习的课程为考试的,应试者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补考。
三、实验室及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吉首大学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全部实验室及其所属仪器,是全院师生教学、科研的场所和工具。必须服从学校、学院及实验中心的领导,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按教学计划所开设的实验课,由实验教师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水、电及安全事项的管理,出现有关事故均由有关实验教师负责。
(三)学院内教师进行科学研究需要使用相关实验室及仪器的,由科研教师提前二天到中心办公室进行使用登记,由中心办公室通知管理教师按时办理,中心教师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迟和拒绝开门,否则按每次扣除20元津贴处理。院内教师使用实验室时实验中心教师未接到中心办公室的通知不得私自为任何人开门,第一次违反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50元津贴,第三次实验中心有权请该实验教师自动离开实验中心岗位。
(四)学院以外人员使用实验中心实验室及仪器必须有本人申请、来人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本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的报告,由中心办公室再通知中心教师办理。中心实验教师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必须立即办理,否则一次扣除20元津贴;来人未履行上述手续的、中心教师擅自办理或事后办理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50元津贴,第三次请自动离开实验中心工作岗位。所有来中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负责该室的卫生,使其保持在良好以上状态,实验结束后恢复原有状态。对仪器的工作状态进行记录,对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所有维修费用由科研教师或外来人员承担,否则中心老师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实验室。
(五)实验室的仪器出现故障实行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不能解决的而一周内未上报给予中心内部通报批评,二周内未报者将扣除50元津贴,三周内明知有故障未上报者将请其自动离开实验中心的工作岗位。
(六)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及仪器的钥匙由实验室教师管理,中心办公室留备用外,中心实验教师不得私自给其它人员配备钥匙,一经发现,中心将请该实验教师自动离开实验中心工作岗位。实验仪器未经学院领导及实验中心批准,实验教师不得擅自将仪器借出或租用。擅自做主者一经查出,一台件一次扣除500元津贴。
(七)学院及其它兄弟单位(实验中心教师除外)所带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的工作确须使用中心实验室的,必须要有使用者本人申请、来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来人单位公章,本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的报告,由中心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管理教师办理。中心实验教师接到通知必须按时办理,否则一次扣除50元津贴;使用者未履行上述手续而中心教师擅自办理或事后补办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500元津贴,第三次请自动离开实验中心岗位。所有使用中心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负责该室的卫生,使其保持在良好以上状态,实验结束后恢复原有状态。对仪器的工作状态按实进行记录,对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所有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否则中心老师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实验室。
(八)实验室及其内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和严格交接制度,接受该实验课的实验老师负责该室的一切管理工作,直到下一位接受该实验课的老师接受该实验室,在这期间实验室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该实验教师负责。
四、实验中心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药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并实行严格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制度。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各种实验材料进行登帐,保证所有材料一帐清楚。
(二)实验中心所管理药品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无条件优先供应课程实验、课程实践和课程实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支持教师的科研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各种工作。
(三)实验中心所保存的剧毒药品,除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以外,其采购与使用采取使用者(教师)写出详细的申请报告,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经学院领导审批方后方可到实验中心药品室领取使用。
(四)实验中心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实验教师按实验课和每个实验项目所需药品及低值易耗品,按节约、实用、不超标准的原则列出清单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集体采购,采购后药品由管理人员验收、登帐、入库。
(五)正常实验、实践、实习教学到实验中心领用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由实验教师严格按实验课程教学方案列出课程所需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的清单,由中心主任签字后到药品室领取。所发药品等必须及时记录签字,以保证药品及低值易耗品进出情况清楚。
(六)教师进行科研及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领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审批制度,必须首先到中心办公室填写所需药品清单及数量,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到药品室领取。
(七)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发放药品及低值易耗品,所超支部分由管理人员自己负担,由于剧毒药品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负责。
五、实验中心办公室、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办公室是本中心教师办公和学习的场所,室内不准喧哗,严禁抽烟,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抽烟一次扣除20元津贴,并通报批评一次。
(二)在上班时间内任何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上网聊天、上网玩游戏,违犯者每次扣除20元津贴并在中心内部通报批评。
(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带入办公室的非中心工作人员(含亲属)进行必要的教育,以保证实验中心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四)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对因工作需要来实验中心的任何人员都应讲究礼貌、热情、大方,不得有不礼貌、态度生硬、言语粗鲁,不周到之处,如有第一次将给予严厉地批评,第二次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实验中心通报,第三次将责令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
(五)实验中心所辖资料室是实验室各项管理资料存放室并兼打印室,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的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内部的档案资料、打印工作由专人管理。
(六)实验中心办公室、资料室由专人管理,该教师负责两室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使用和管理,负责收集档案资料、存档、中心的日常工作、考勤每学期按30左右学时工作量酌情计算。
(七)中心实验药品的管理工作人员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按30左右学时工作量酌情计算。
(八)办公室管理人员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及来中心的外来人员要大方、礼貌,工作要大胆、仔细、认真、负责、办事要公平合理,不得徇私、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对学校、学院给中心分配的任务要及时落实到人,并及时检查,督促,并做好通知、收回各种资料等原始记录。由于原始记录不完整所造成的矛盾及扣除的津贴不能落实的,将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承担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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