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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建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8-04-05 作者:  点击:[]

一、性质与任务

   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的权威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改革、积极实践、逐步形成一套适合学院办学的基本思路和办学模式。

二、组织成员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兼)1人。

   1、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

   2、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3、委员由院教学督导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实管中心主任、教务秘书担任。

   4、秘书由教务秘书兼任。

三、主要职责

   1、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4、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指导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组织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奖、评优、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

   7、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应积极对本科教学履行听课责任,并填写听课表。

   8、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四、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3、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五、附则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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